七百一十一 诚意(1/2)
刘过先指责的不是秦桧,而是宋高宗赵构,并且指责的方式也不同寻常——“臣有罪、陛下圣,可鉴临,一片心!”(臣有罪,但陛下圣明,应该洞鉴我的一片苦心。)1t/p>

  可惜的是,在短短一百余字的词中,刘过是不可能给我们细说“当年事”,我们也无法像他一样能知道岳飞为什么“恨苦”。1t/p>

  此后,我虽然读了大量两宋之交的史料,但很多年以来,仍然无法透彻理解刘过所要表达的意思,直到有一天,无意中看到清人梁晋竹的一段简短的史评:1t/p>

  臣飞死、臣俊喜、臣浚无言世忠靡、臣桧夜报四太子、臣构称臣自此始。(岳飞死了,张俊满心欢喜、张浚一言不、韩世忠从此意气消沉、秦桧写信将岳飞的死讯密报给金国最高军事统帅四太子完颜兀术,赵构从此可以放心地向金国俯称臣了。)1t/p>

  这则史评中提出了一个很多史论家都忽略了的问题,那就是主战派人物在岳飞下狱之后的反常表现——“臣浚无言”。1t/p>

  众多史料证明,岳飞下狱后,天下皆知其冤,也就是说不但作为策划者的皇帝赵构、宰相秦桧明白其中就里,朝廷中的文武百官,不论是主战派、主守派,还是主和派、主降派其实对此案的个中玄机都心知肚明。1t/p>

  然而,除当时已经解甲闲居的韩世忠登门质问秦桧外,朝廷文武百官一言不,主战派人物中无一人上书赵构为岳飞申辩。1t/p>

  岳飞入狱,他们竟没有组织营救——这太出乎常理。1t/p>

  更出乎常理的是,秦桧和主审岳飞案的万俟卨竟然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最后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了岳飞。1t/p>

  岳飞这样一个战功赫赫、威镇中原的人物,仅凭“莫须有”的罪名就被置于死地!1t/p>

  “谁将三字狱,隳此一长城?”1t/p>

  “莫须有”从表面上看,就是论列的罪状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仅凭大权在握者的判断,就直接给人定罪。而透视其本质,它其实是大权在握者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动机,将某些罪状强加于他人头上,并利用权力和各种手段做成冤狱,从而达到惩治甚至诛杀他人的目的。由于这些罪状根本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完全按照当权者想达到的目的来设立,当然经不起核实。1t/p>

  但又出现了一个疑问:处心积虑地陷害岳飞的赵构、秦桧尚且罗织不成岳飞的罪名,为什么对岳飞充满崇敬的刘过却又在词中说“臣有罪”呢?1t/p>

  这段历史疑云遍布,迷雾重重。1t/p>

  历代史学家都曾对这段历史提出过质疑,南宋徐梦莘编撰《三朝北盟会编》、李心传编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写到这段历史时都曾指出,秦桧之子主修国史时,将许多真相掩盖、篡改,所以很多记载不可信。1t/p>

  遗憾的是,他们二人虽然知道史料不可靠,但却没有一一对之做深入细致的考辩,由此留下了一系列重大疑案。1t/p>

  国史有不可信之处,那么家史呢?1t/p>

  家史同样有不可信之处,岳飞之孙岳珂编著的《鄂国金佗粹编》、《鄂国金伦续编》中又明显存在将岳飞美化之处。岳珂将不少他认为有损祖父形象的事“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了。并且岳飞在赵宋的时代平反,岳珂理所当然地不敢也不能把岳飞和皇帝的矛盾冲突写进书里。正因如此,他在有意无意之间把岳飞塑造成了一个愚忠之臣。1t/p>

  到了明朝,经历过元朝九十年黑暗残暴统治之后的汉人,对投靠北方少数民族的汉奸恨之入骨,此时官方民间对岳飞、秦桧、赵构的认定开始明确:岳飞是忠良、秦桧是奸臣、赵构是昏君。1t/p>

  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好人必须是完人,坏人不可能干过好事。1t/p>

  岳飞、秦桧的故事被改造,史无其事的“岳母刺字”开始广为流传,在岳珂的《鄂国金佗粹编》中没有出现过《满江红》也开始传唱天下。(词中绝唱《满江红》是否确为岳飞所作,这一问题是本文将要论述的二十大疑案之一。)1t/p>

  至于秦桧,他的案是再也翻不了了。他在靖康年间主张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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