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0章 良法与恶法
出远近薄厚。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所有生灵的本能。

  许多人没能理解方运突然说这话的目的。

  那么,法律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之中,往往会因为这种利己的本能,影响法律。我这些天,研究法律,发现人族这些年的法律,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趋势。当法律制定者是国君的时候,所有贪吞钱财的官员,所受的惩罚都非常重,甚至动辄死刑。但是随着读书人逐渐获得更多的权力,开始影响法律,涉嫌贪吞钱财的罪名,惩罚力度在不断降低。

  至少目前为止,大多数法家的刑罚都是为了惩罚罪犯,但是,为什么犯同样的罪,现在的量刑会减轻?一直有人说,取人性命才是罪大恶极,否则只要不杀人,就不应该判死刑。但是,那些贪吞钱财的官员,必然会导致一些人家破人亡,必然会导致更多百姓贫困从而降低寿命,他们杀的人,减的命,手段之恶劣之凶残,远远超过一个杀人犯。他们对社会的破坏,远远大于杀人犯,为什么对他们的惩罚往往很低?

  甚至于,我们人人都知道,真正中层和高层的官员,之所以被判刑,贪吞钱财永远不是主要原因。你们会觉得我在批判他们,不,我只是用这个血淋淋的事实告诉大家,能影响法律的人,必然会想方设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进而,利用法律为自己牟取利益。

  在场的许多读书人不是官员,看似无法影响法律,但实际上,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所形成的大众的道德标准,还是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法律。不过,万界有不同的群体,那么,不同群体的大众道德水平是接近的吗?并非如此!

  为了进行一定程度的规避,本书中的一些词语可能会异于习惯用语,比如贪吞,比如花楼,这也是无奈,望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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