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纪、大禹治水 第十一章 九州【禹贡】(1/3)
大禹召集州牧大会,共同定立了九州的基本纲领,大家光讨论这九州的事情就已讨论三天了。今日辰时未至,九州牧就准时来到议会大殿,帝禹见州牧们都到齐了,他就宣布继续开会。

  等大臣们行完拜会大礼,帝禹便道:“各位贤臣,前两天的议会我们已经将天下划定为九个大州。往后各个大州的管理工作就由九州牧来完成了。以上我们已制定了各大州对国家上缴贡物的物资品种,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一下各地百姓向国家缴纳田役和谷税的多少吧。”

  此时,后稷站出来到:“禹帝,微臣有些不明白。您是说,如果我们的田地交给百姓们耕种,还要让他们缴纳一定的田税和谷物吗?这样的事情听起来有些新鲜?”

  帝禹道:“后稷呀,你哪里是不明白,你解释的很清楚嘛,这叫作‘有偿耕种’。是的,往后我们的土地要由国家统一管理。今后,凡是想种田的百姓,我们就按每户人口的多少,来分配给他们可耕的土地。然后,咱们再按实际情况来让他们纳贡。此次,我们将定立九州所规定的上缴物种,再与这些纳贡标准综合执行,便称之为【禹贡】。”

  子契道:“那么,这个标准要怎么来制定呢?”

  帝禹道:“这就要将百姓们所在的居住位置,按照地区不同的定位来划置等级。这样才能按一定标准比较合理的收纳百姓的贡税。”

  伯益道:“啊,我懂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行业的人,都要按它所经营的产业,并按时向国家缴纳它所生产的物品。鉴于百姓们种田的比较多,所以说,他们向国家缴纳的产品便是以粮食为主,这也就是国家收取他们田税和谷税的原因了。”

  帝禹道:“伯益说的很对嘛,大家也不妨说说,国家为什么要向民众征收税赋呢?”

  皋陶道:“因为国家的土地是共有的,需要大家来维护。比如每逢天灾人祸,国家的管理人员必须倾其最大能力将灾害尽快消除,并将百姓受灾的风险降到最低,这就是国家与百姓的关系。因为国家有国家的责任,百姓也就有百姓的责任,两者之间是互补的。”

  帝禹兴奋地道:“我看大家是心有灵犀呀,我们这九州牧不愧为精英中的精英,考虑事情就是与众不同。皋陶,你的观点我赞同。”

  商均道:“不过,我们要按怎样的标准来向百姓们征收税赋呢?”

  帝禹道:“这需要先将百姓们划定好所属地区的范围呀。我提议,我们要以帝都和各大洲的牧府为中心来进行划分。划定的标准是:

  (一)凡是靠近帝都或牧府五百里范围内的民众,皆为甸服。

  (二)凡是距离甸服五百里范围内的民众,皆为侯服。

  (三)凡是距离侯服五百里范围内的民众,皆为绥服。

  (四)凡是距离绥服五百里范围内的民众,皆为要(音腰)服。

  (五)凡是要服以外五百里,甚至更远地区的民众,皆为荒服。”

  垂也道:“禹帝,看来这越接近都城的人群,他们的等级就越高啊,那么他们纳税的等级数量是不是也越重啊?”

  帝禹道:“垂,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我还打算,我们就按这样的标准来定位百姓的纳税多少。下面,大家就各抒己见,你们就按这样的要求来讨论这个问题吧。”

  帝禹言毕,大家就开始滔滔不绝地发表个人的意见。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大家终于制定出了一个比较恰当的合理方案。帝禹权衡了一下,对此也比较满意,他就让龙来起草了一份文件,最后再由龙来宣读诏书。

  龙道:“各位,大家经过热烈的讨论,终于研究出了比较稳妥的实施方案,此番御书文件为【禹贡】。从现在开始,它将订立到我们管理国家的章程之中。

  下面我就将【禹贡】规定宣读一下:

  第一,凡是都城以外五百里之内区域的民众,不论身份高低皆为甸服。甸服就是天子及居住在甸服之内的民众,服田役、纳谷税的地区。但是,在五百里之内的缴税标准也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是:

  1、甸服中凡是紧靠都城一百里之内的地区,要交纳收割回来的整株庄稼;

  2、甸服中凡是在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内的地区,要交纳谷物的禾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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