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节 律法(二)(1/4)
大家议论起来,以丰州目前的人才要创新出一部律法,这谈何容易,适用《大明律》确实是条捷径,然而鄂尔泰说得对,丰州已错过推行《大明律》的时机,创业之初也许可以,现在却有些晚了——丰州推行的无贵贱、不奴役、自由平等,以及农牧工商并进、同族异俗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想走回头路更难。

  “《大明律》非丰州之选。”大同参议朱以谦终于说话了,话一出口就让一个劲朝他使眼色的李槐、杜宏泰大失所望——在丰州实行《大明律》,将其一举纳入掌中,这当然是朝廷最希望的,但朝廷的官员绝对不傻,蛮夷之地推行大明律法谈何容易,这块烫手的馅饼至少现在还不能拿,维持现状不生事才是万全之策,张宗衡和朱以谦绝不会脑子一热给自己找麻烦。朱以谦瞟了李榆一眼继续说道:“我朝律法精深浩大,非精通律法之干吏不能通晓,即使进士、举人出身也莫不挠头,丰州读书者有几人?习学律法者又有几人?律法不通而妄用,岂不是自取大祸乎?”

  李榆的脸有点红,朱以谦说的是实话,丰州读书识字的人太少,包括他本人也经常写错字,卫所以下理问、断事及陪审官目不识丁者更是大有人在,别说用《大明律》断案了,揪着耳朵教也学不会。

  李富贵缓缓说道:“《大明律》也并非良法,太祖皇帝以为律法既定、不宜轻改,令其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因此《大明律》历代相承、无敢轻改,时变境迁而律法二百余年不变,岂非刻舟求剑乎?自弘治朝起就不得不颁布《问刑条例》加以变通,以后各朝也汇编断例诏告天下以补其不足,太祖自以为简当扼要的律法早已体态臃肿、杂乱无章,反为奸恶墨吏所趁用以鱼肉百姓。况乎,《大明律》明承《唐律》,实则暗习《元律》之严刑峻法,比如,列入正刑的凌迟处死比前朝诛杀更广,人犯本人凌迟,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叔伯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皆可斩,正刑之外还有杂刑,其暴虐残酷耸人听闻,如诛族、炮烙、剥皮、剁指、枷号等,而廷杖之刑更是极致,大明皇帝可以肆意当廷杖责大臣,其以臣下为奴乎?太祖首创之奸党罪更是千古笑柄,其用意本是防止大臣结党危及皇权,不料反逼着朝臣们结党自保,奸党帽子满天飞,大明党争之祸更甚于历朝历代。《大明律》非治国安邦之律法也,实为朱氏看门守护之家规矣,大明今日之衰败实起于《大明律》,诸位还想在丰州推行《大明律》吗?”

  李富贵的话把大家吓住了,反对适用《大明律》的声音不绝于耳,朱以谦又不吭声了,丰州大逆不道的言行历来有之,他早就习惯了,就当没看见没听了,偶尔自己也跟着发一顿牢骚。他本举子出身,年过五旬才当上参议,再混几年就可以退职返乡,何必自己寻麻烦。让朱以谦感兴趣的反而是李富贵,此人自称以前以抄书维生,穷困潦倒才流落关外,其他的一概不说,如此才具干练的人,入朝为官也不足为奇,却非要说自己是盲流,鬼才相信呢,朱以谦觉得这家伙八成是朝廷的逃官。

  “最近研习经史,发现元律有些思路非常有趣,如鼓励工商、烧埋银、约会议案、民刑适分、以例代律等。”鄂尔泰又开始吹嘘他的祖先——大元也是草创于苦寒之地,初期除了一部汇编成吉思汗训令的《大札撒》之外,基本也是无法无天的状态,统一天下后才颁布第一部律法《至元新格》,以后又有了《大元通制》、《至元条格》等,元律承袭宋法鼓励工商,国库充盈而百姓负担大减,有元一代得以真正实行轻徭薄赋;烧埋银则把减刑、赎刑推广到民间,百姓可以交烧埋银以减轻罪过,如此既能减少死刑滥用,也可安抚苦主家人;官员审案如涉及异族、异藉,即召人犯同族、同籍直属上官一并议案,以保证处罚公平;而民刑适当分离更是首创,如禁止军司受理民事纠纷,官府一般不予收押原被告,老弱者准其请人代理诉讼等,百姓狱讼之苦大为减轻。

  鄂尔泰也承认,大元律法确实立法粗糙、散乱无章,主要以断例代替律法,而且执法过于宽纵,但既无能力订立律法,断例决案也比无法可依好吧,丰州目前的情况不就是这样吗!也许借鉴元律才是丰州解决困境的出路。

  鄂尔泰的话音刚落就遭到一片反对,杜宏泰马上说道:“不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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