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2章 薛明媚不见了(1/3)
据说,薛明媚任职于某证券公司。后来因和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樊某谈恋爱,即将结婚发现樊某出轨并要求撤婚,不甘的薛明媚苦苦挽回,樊某怀疑薛明媚手上有其在公司贪污的证据,伙同其情人一起将薛明媚下药勒死毁尸灭迹。

  樊某情人蒋某负责买药给樊某,樊某亲自煮汤放药,不知其情的薛明媚以为未婚夫回心转意,那晚还喝下了樊某煮的汤,庆幸蒋某买到的药是假的,薛明媚发现未婚夫脸色不对,高声质问下未婚夫露出马脚,蒋某从衣柜中冲出来叫樊某一起杀薛明媚,樊某在厨房寻找刀具之时,薛明媚拿起水果刀便刺死蒋某。眼看蒋某已倒下,惊恐万分樊某跑出屋外大声呼喊,薛明媚追上去把樊某捅成重伤,邻居随之报警。

  樊某在金钱的作用下,故意杀人罪未遂仅被判三年。

  薛明媚被判了过失杀人罪和伤害罪,被判十年。

  我问徐男:“这有什么漏洞。”

  徐男说:“这种案子,能判过失杀人罪和伤害吗?”

  我说:“这我怎么知道,反正都已经判了。”

  徐男说:“对,现在她在外面的人的帮助下,已经出去了。”

  我问:“什么原因。”

  徐男说:“说了,申诉成功。”

  我仔细问了徐男。

  已经坐牢了,如果有三种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审,原审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公正性的影响。

  审判监督提起有如下几种方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委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说,薛明媚判了十年的刑期的结果,它不是的问题的关键所在。准确地说,这个程序不叫翻案,这是案子走到生效判决后的一个处置方法,法律术语叫申诉。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前的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那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申诉成功的表现形式或无罪,或减刑,相反会很小。

  而薛明媚,就是有人在外面,帮她申诉成功了。

  具体,徐男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总之,徐男说,检查部门的某检察官,因为当年涉及此案的贪F,被查了。

  薛明媚究竟有多大的能耐,竟然能让外面的人为自己翻案了。

  而且还把检察官给弄垮了,这多大的本事啊。

  究竟谁呢?

  我想到了她,丁灵。

  很大的可能,就是丁灵。

  只是,这么大个事,我怎么一丁点都不知道,真的是太忙碌,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柳智慧和外面的事情上,所以,对薛明媚这边,我真的是一无所知。

  那薛明媚会不会怪我。

  唉,真是,也是怪自己,太不把她放在心上,一转眼过去那么久,我从来没去看过她。

  上次见她她还责怪我没找过她,她还救过我,而我在心里只装着柳智慧之后,看到薛明媚不过是瞥一眼而已,再也没有往日的那种热情。

  心细如发的女孩子,肯定感受得到我的转变,我想,薛明媚不仅会怪我,而且还会恼我。

  下班后,我出去,马上去给丁灵打了电话,丁灵接到我的电话,有些喜出望外,我约了她一起吃火锅。

  打车过去的路上,的士没有开空调,风从窗外呼呼吹进来,都是热风,这才几月份怎么就那么热了。

  而我想到的是,我靠,我竟然约了丁灵吃火锅。

  不管了,过去再说。

  丁灵在那边等我了,我两一起进了四川火锅店。

  辣。

  好在有包厢,开了冷气,也没觉得热。

  不过,吃火锅都是有味道的,我说道:“天气太热,不吃火锅,吃川菜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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