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 勉为其难吧
很好,互相交换了电话。随后,两人频频微信。廖英承认,自己虽然已经有了男朋友,但是对李昭有点好感,那天李昭过生日,邀请廖英出去庆生,邀请了三次后,廖英就应约了。之后,李昭被朋友灌酒,廖英也被灌酒,李昭喝多了,结束后,李昭就随即带着廖英到KTV隔壁的宾馆开房,廖英也跟着进去了,廖英坐下不久,李昭抱住她,亲她,然后倒在床上。李昭没想到,事发第二天,廖英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强J了。廖英说自己反抗了,还喊了救命,但没人听到,后来就被李昭给强J了。报案后,李昭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以强J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案子无论从案情、涉案金额、当事人身份、社会影响等来看,算不上什么重大、敏感、疑难。但是那个案子一审阶段就开了三次庭。因为证据严重不足。廖英说,她去医院检查了,要李昭赔偿医药费,李昭则认为廖英是开玩笑,廖英开口要医药费,李昭就说,跟我过夜后要钱的女人很多,你是不是其中一个?廖英就觉得自己受了侮辱,就去报案了。廖英解释说,如果李昭说喜欢她,如果他给她道歉,承认错误,她想过原谅他,并没有索赔的意思。这个案子,争议在于,公诉机关认为,李昭将认识不久的廖英带回暂住处,强行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咬伤廖英,经鉴定属轻微伤,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J罪。李昭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我们的辩护律师提出,能证明有强J行为的直接证据目前只有被害人的一份笔录与一份间接证据即《人体损伤鉴定书》。同时,廖英笔录的部分重要内容与其他间接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甚至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双方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频密交往,且廖英清楚地知道被告人喜欢她,并希望成为她的男朋友。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廖英对李昭是有感觉的,在这个前提下,自愿接受邀请独自前往被告人参与生日聚会,李昭带她去宾馆她并没有拒绝。双方发生关系过程中,廖英至少是半推半就的。从鉴定结果看,只有一点咬伤,而这个咬伤,李昭解释,是调情。真相,可能就隐藏在两人的通话短信中。案发当天,廖英向李昭发出短信,廖英是否存在敲诈或短信威胁。我们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提取被害人和疑犯手机的短信内容,却没有得到批复。”

  我认真的听完后,问:“那后来呢?”

  方律师说:“法院判定被告构成了犯罪。判定李昭强J罪。”

  我说:“靠。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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