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交谈
吝啬不假,却也是一个精明的人,绝不会干赔本的买卖,刘景就如同昔日的刘远一样,一经出仕,立刻就会成为家中的顶梁柱。今日拿出一万钱,是为了日后收获更多。

  春秋之义:“母以子贵。”继母也是母。

  “多谢母亲大人。”刘景拜谢张氏,老老实实收下了这笔钱,除非他打算做个埋头工作,不理外事的小吏,否则先期不靠家里根本支撑不住。

  已故幽州名士崔蹇在其所著的《政论》中称一名掌管百里之地的县长“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

  家中如果没有奴仆,则需要每月花费一千钱雇佣一名客佣服侍起居,草料、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如此月钱已经用尽,以正常的收入根本就不够供应冬夏衣服、四时祭祀、宾客斗酒的费用,更别提还要养活父母、妻妾、子女。

  县长作为百里之宰都感觉生活拮据,连最低限度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不动歪脑筋增加额外收入,难道要家人饿肚子么?

  这也就是《汉书·景帝纪》诏书所言:“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

  官吏的车马衣服,全部出自于百姓,廉洁的官吏满足自己的日常所需就满足了,贪婪的官吏还要让家人跟着一起受惠。于是奸吏巧立名目,搜刮钱财,害政伤民,海内无不怨之。

  不管怎么说刘景心里还是有些追求的,他在现代都坚持住了操守,回到古代更是不会打破原则。

  可是书佐一月之俸不过米三斛余、钱数百,只能说糊口有余,其他的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继母张氏拿出的这笔钱算是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嫂子赖慈又道:“仲达,‘质书救邻’虽是仁义之举,但嫂子觉得质书于市总归有些不妥,如今家中不缺钱财,不若将书赎回来如何?”

  张氏脸色登时变得有些难看,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多谢嫂子好意。然而当初是我执意要质书救人,这钱就应该由我自己想办法还,岂有用家中之财解我之困的道理。”

  刘景断然否决了嫂子赖慈的提议。

  此时距离他“质书救邻”才过去几天时间而已,现在就将抵押的书籍赎回,人们会认为他是作秀以博名望,到时候他苦心经营的好名声必然会受到损害。

  继母张氏暗出一口气,对赖慈道:“仲达既然有此志气,我们就依他的意思吧。”

  季叔执意不肯,赖慈也就不再多说什么。

  谈完事情,刘景起身向张氏、赖慈告辞,回到寝室后,拿起邓瑗的信又仔细读了一遍,一时间感慨良多。

  自己的这位未婚妻,不仅容貌美丽,更难得的是秀外慧中,能够娶到这样的妻子,绝对是上辈子修来的福气。

  邓瑗在信中提到他出仕州郡之日,二人便可履行婚约,按理说刘景现在就可以向邓氏提婚了。不过他还是决定等过一两年再说,他如今的地位实在太低了,要娶邓氏女郎,纵然是郡功曹、五官掾、督邮层次,也有些不足,最好是被举为郡孝廉、州茂才,成为百里之宰,方不负邓氏佳人之托。

  当然,目前“便宜丈人”邓攸的心意不明,首先要得到他的首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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