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授权纠纷
一直不算平静的娱乐圈这天爆出了一个瓜,和李想有关。
  李想的工作室正式向青年歌手董方宏发去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翻唱《星晴》,并且在公开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事情的起因是,工作室授权董方宏在一档综艺节目里翻唱《星晴》,当时这首翻唱歌曲在那一期节目中反响很好,拿到了第一名。
  在那之后,董方宏在没有取得李想的授权的情况下,在多个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曲。
  被人举报后,李想的工作室发了问询函过去,对方在限期的最后一天给了回复,大意是事先取得了工作室的授权,翻唱不存在侵权。
  对方还拿出了上一次李想签字的授权书,并且让发问询函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室内部先沟通了解,不要贸然质疑。
  于是工作室第二次发去问询函,对方没有理会,限期已经到了,答复却没有到,于是李想的工作室正式发去了律师函。
  这事本来是在双方之间解决,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媒体爆了出来,引起网络热议。
  “真不要脸啊,明明翻唱哥哥的歌曲,却不承认!”
  “董方宏是谁?哪里冒出来的二流歌手,在这里蹭哥哥的热度。”
  “我看过他参加的综艺节目,当时还觉得他翻唱的《星晴》挺惊艳,但是没想到他赖上了,脑袋短路了吗?”
  “哥哥的工作室都说了,只是授权在综艺节目上翻唱,没有授权商演,这个董方宏竟然还能振振有词,到底是他清楚,还是哥哥那边清楚啊。”
  “又是一条蹭热度狗,鉴定完毕。”
  “他把《星晴》翻唱的花里胡哨,特油腻,没有了原版的单纯和可爱,我不喜欢。”
  ……
  绝大部分人都是力挺李想的,但是也有不同意见的。
  “人家唱了就唱了吧,李想得饶人处且饶人。”
  “小歌手生活不易,就让他唱呗,李想也不在乎这么一首歌。”
  “李想在这事上有点小气了,气度和自己的身份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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